瑞附考备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步步高升 > 正文

步步高升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22

laot2023-04-25步步高升1
本文目录一览:1、2019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本文目录一览:

2019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2019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卫健委,江西省人民医院:

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以下简称“高考体检”)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省2019年高考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体检单位

2019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以下简称“卫健委”)和招考办组织实施,高考体检须在经省卫健委核定并公布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见附件1)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高考体检医院由各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在二级甲等以下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三、体检对象

凡报名参加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未经高考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四、体检项目

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体检项目是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的。详细体检项目见体检表样表(见附件2)。

五、体检结论

高考体检前,各市、县(区)招考办和中学应主动提醒考生在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详细准确填写既往病史情况(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没有既往病史须填写“无”,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处理。提醒体检医师应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高校负责的精神,对考生进行认真的高考体检,根据教育部等部委教学〔2003〕3号文件对考生体检如实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要求在体检表上认真填涂相关栏目,所有检项的结论一律由体检医师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一)视力、血压、身高、体重、听力、肝脾大小等体检项目需在相应方框中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具体数值。视力规定统一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测量,血压测量单位规定统一使用mmHg(即毫米汞柱)。

(二)除(一)所述项目外的其他检查项目需在相应方框中填写结果选项的代号或用文字记录;如选项为其他的,须在各科其他栏内用文字填写具体情况。

(三)参加高考体检的医生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各科检查医师意见栏内给出各科体检意见(填写数字:1合格,2专业受限,3不合格;《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疾病为体检不合格内容,第二部分为专业受限内容);并在“检查者”栏和“医师意见”栏内签全名(若二者同属一人则在医师意见栏签全名即可),以示负责。

(四)各体检单位应指定专人根据各科医师意见及体检结果在“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 栏给出考生体检结论。在“合格”“不合格”“专业受限”“专业不宜”4个选项框及具体对应《指导意见》项目须用黑色签字笔将相应的信息方框涂黑,不得遗漏、并在规定区域加盖体检医院(体检站)蓝色墨迹单位公章或体检专用章,避免对体检结论信息方框造成污染。

六、时间安排

(一)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招考办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各设区市招考办须汇总辖区各县(区)高考体检时间安排和经商定的定点体检医院名称,于3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各设区市招考办须于5月3日前,将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按有关信息管理规定送省教育考试院扫描后存档。

(三)考生可于5月15日后,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体检结果。各县(区)招考办应将体检结论打印并告知考生。如考生对体检结论存疑,可向县(区)招考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24日。申请复检或终检考生可于6月10日后查询本人的体检结果。

七、复检和终检

(一)复检和终检申请。各市、县(区)招考办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对有疑问的考生进行相应解释和指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区)招考办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当地招考办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到当地招考办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招考办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

(二)终检医院。江西省高招委、省卫健委指定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江西省人民医院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经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江西省人民医院终检。终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区)招考办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对再次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需按各市、县(区)招考办复检申请程序报名参加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 “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并填写在体检表中。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体检终检程序申请,终检项目为肝CT检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40IU/L)2倍以上(含2倍),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参加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如检查结论不属于上述可认定为合格的情况,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过程中会将检查记录如实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四)保障考生权益。各市、县(区)招考办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复检、终检的机会。申请复检、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终检结果为准。没有按上述规定程序进行复检的项目均以体检表上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检查所得到的结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考体检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协作,落实措施,严格管理。要建立健全高考体检工作机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切实做好2019年高考体检各环节工作。

高考体检定点医院有责任、有义务按要求做好高考体检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高考体检工作,全省普通高考体检收费不得高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高考体检费60元/人(包括初检、体检扫描和数据录入等)。

(二)强化业务培训

各市、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各体检医院和招考办要强化对所有参加高考体检工作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体检医院须严格按照教学〔2003〕3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参检医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工作纪律和体检标准等内容,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工作。重点要求体检医师对考生体检表上的体检结论负责,要求填写规范、字迹工整,医学检查结果描述准确、结论真实,要求印章清晰,严禁潦草涂改。

(三)规范体检管理

1.认真核实考生身份。中学在校生由班主任负责到现场核实,严格核对考生本人、身份证、本班学生名册;社会考生由市、县(区)招考办工作人员负责到现场核实,严格核对考生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等信息,防止冒名顶替现象发生。

2.加强体检场所管理。各体检医院要确保体检场所秩序,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疏导。体检场所要与门诊分开,禁止家长或考生亲友进入体检场所。体检工作人员要佩戴工作证。体检期间,市、县(区)招考办要派人在现场协调有关事项,协助维持体检秩序。各市、县(区)招考办与相关体检医院要共同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做好体检组织工作。各中学(报名点)要协助市、县(区)招考办和卫健部门组织考生参加体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不得空白。体检医院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表。体检时,体检医师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

4.及时了解体检情况。各市、县(区)招考办要及时了解体检进程,了解体检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5.加强体检过程监督。体检期间,各市、县(区)招考办要主动协调纪检监察人员到场参与监督工作。如发现体检现场秩序混乱、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冒名替检等违纪行为,须及时报告并协助教育、卫健部门调查处理。

6.强化服务考生意识。各市、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思想,要积极配合体检医院根据当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尤其对残疾考生和身体有缺陷的考生应给予特别关爱。要耐心接受考生咨询,对体检限报和不宜就读专业要进行认真解释,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7.严格违规违纪问责。高考体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做到准确无误,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高考体检工作实行“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体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高考体检工作中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失误行为的,造成高校退档或给考生正常录取造成严重影响的,都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在3月初开始,4月中旬结束

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为切实做好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确保考生体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与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

考生体检工作是高考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高考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高考体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把高考体检工作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抓实抓细抓好,确保高考体检工作程序规范有序、结论真实准确

体检工作要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当地旗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建立由教育、卫健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协调、指导本地区开展招生体检工作;督促、检查体检工作的进行情况;规范、有序进行体检工作;做好体检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体检信息及体检结论真实、准确;及时处理体检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教育、卫健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扛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高质量完成好高考体检各项工作

要认真制定体检工作组织管理办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使体检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考生须在高考报名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医院(单位)接受属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监督

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属地各旗县(市、区)体检医院和时间,2月24日前报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加强现场管理

各地要做好体检组织管理工作,优化体检工作流程,加强人员管理,确保体检现场秩序井然

体检医院要做好体检场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情况须符合属地防疫规定,并按规定提供健康证明,接受健康检测;建立体检门岗值勤制度,并设专职人员维持秩序

考生和体检工作人员履行好个人防疫职责,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体检期间,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建议优先选择N95医用防护口罩)

体检工作人员凭证出入,严禁无关人员和考生家长进入体检场所

考生须持《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和身份证参加体检,要自觉遵守《考生体检守则》(附件1)

考生体检时,各科医师应注意核对考生与身份证、《体检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发现冒名顶替现象,应拒绝检查,并及时报告;眼科检测时,须检查考生眼底,禁止佩戴隐形眼镜,随机择行严防背诵视力表,其他无关人员和非正在检测考生不得看到视力表和色觉检查图,严防提示等作弊行为

(四)严格执行标准

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三个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对考生体检做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时,要准确填写体检结论代码,不得使用旧版体检指导意见,不得出现代码无对应结论的情形,不得出现体检结论代码与结论意见不符的情形,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代码和结论意见等《体检表》内容均不得有涂改;要确保各体检项目均有检查结果,不得出现空白或漏检项目,各项目均要有医师签字,最终结论要有主检医师的签字和体检医院(单位)的公章

各科医师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主检医师对体检意见负总责

各体检医院的胸部透视检查应符合国家有关健康体检的规定,确保安全、规范

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按照《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

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

(一)认真遴选,确保体检医院和医师符合要求

各旗县(市、区)要选择本地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高考体检任务

上一年出现体检工作失误或体检信息失真的,不得再次承担高考体检工作;本旗县(市、区)范围内有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必须选择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作为本地高考体检承担单位,不得选择其他非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医疗单位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2023年高考体检场所,凡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项目,比如身高、体重、视力、色觉等项目,要全程视频监控或录像,相关监控录像要妥善保管至当年10月底

要在体检开始前,将审核、确定的体检医院或医疗单位报所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各盟市汇总后上报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

体检医院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参与高考体检工作

主检医师和各科体检医师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主检医师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所有参加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体检前要组织体检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通知》和体检方法等文件

体检人员要本着对国家、对高校、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体检工作,要自觉遵守《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附件2),要正确掌握《指导意见》、《通知》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的精神 (凡属《体检工作操作规程》中未规定操作方法的体检项目,仍按原国家教委1991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方法》进行检查),特别是体检结论对应条款及代码,做到不宽、不严、不漏项、不错检,体检意见准确无误

各地要深刻汲取往年因体检结果结论有误导致录取纠纷的教训,举一反三,从思想作风、工作制度、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整改,切实提高高考体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23年高考体检期间,、盟市将采用明察暗访、“四不两直”方式突击查看旗县(市、区)的高考体检现场工作,发现问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对体检结果结论有误导致的录取纠纷,将启动倒查追责问责

(二)严格检查,确保考生体检信息准确规范

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委派专人做好考生体检信息检查工作,特别要认真做好身高、体重、视力、色觉等项目的检查,准确、规范填写体检结果

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意向类别和所有院校录取方面的身体条件要求,均以高考体检的最终结果和结论意见为准,其他体检结果或结论,不予认可

考生报考军队、公安等院校,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再次进行专门体格检查

要指导考生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不得隐瞒或背离身体现状填写

凡因本人未能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既往病史而造成相关的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生入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退学考生,按有关规定安排高校相关专业接收录取,其他退学考生不予重新安排录取

(三)做好服务,认真对待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

考生体检信息是考生高考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参加今年高校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体检宣传服务工作,要提前向考生公布体检时间、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体检结束后应将体检表复印件交考生,作为体检结果的正式书面通知由考生个人保存

考生可依据该复印件核对体检信息录入结果的准确性,以及作为对体检结果进行复议的依据

各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体检结果复检等相关工作

考生若对体检意见有异议,要求复查,应在体检后的二日内提出申请,经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征得体检医院同意后进行复查

体检复查只限一次,最终体检结论应以复查后意见为准

如考生仍有异议,应在复查后的二日内向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终检申请,经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可在确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最终体检结论以终检医院的结论意见为准

体检后二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或复检后二日内未提出终检申请的,视为认可体检结果,自愿放弃复检和终检权利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终检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三、做好检后工作,确保信息准确

(一)体检信息录入工作

体检完的考生,各地要及时将其体检信息和体检结论录入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体检信息录入时务必要认真负责,建立专人录入、专人核对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都准确录入系统,确保包括不宜报考专业等体检结论意见在内的所有项目均准确录入,录入后要进行必要的数据检查

若使用医院体检信息系统自动记录体检结果,待体检结束后,由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按统一标准以DBF格式的数据文件上报

(二)体检信息确认工作

体检信息录入完毕后,各地要组织考生对录入的体检信息进行网上确认

录入系统的体检信息开始确认时间为4月21日,确认结束时间为4月28日

考生登录高考报名系统,对照《体检表》复印件医师填写内容,对录入的体检信息进行确认

体检信息以《体检表》上医师填写内容为准,如发现不一致等问题,及时通过该系统提交更正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所属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待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答复后,再行登录上述网址,进行体检信息确认

经考生确认后的体检信息旗县(市、区)管理用户无修改权限

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根据网上和书面提交的录入错误反馈信息进行核对和修改,并通知考生修改结果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考生认可录入的体检信息并放弃检查的权利,后期不再受理考生的确认申请

网上确认的同时,各地要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打印已完成确认工作考生的《体检表》(确认版),组织考生在《体检表》(确认版)规定位置签字确认本人的高考体检信息

若考生签字时未满18周岁,则其家长(或监护人)也须签字

同时组织考生填写《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有关体检事项告知书》(附件3),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考生本人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确认、考生本人未签字或由他人代签字、逾期未确认的,由此导致出现录取等环节纠纷或影响录取和填报志愿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体检信息确认工作结束后,考生提出的有关体检信息变更、更改等诉求将不予受理

对未参加体检、未录入体检信息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打印准考证和安排录取

(三)体检表整理扫描工作

各地要提前整理考生《体检表》,按办公平台打印的《体检表回收花名册》分袋封装

对于未交回《体检表》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需在《体检表回收花名册》对应考生备注栏内标注未体检或未交回

学校报名的考生《体检表回收花名册》按学校和班级分页,招办报名的考生《体检表回收花名册》按固定数量按考生号后四位段号范围分页

《体检表回收花名册》中的考生按考生号后四位排序,整理人签字后将《体检表回收花名册》放在最上面随对应考生的《体检表》一起装入袋中

各地需将办公平台打印的《体检表回收清单》填写完整,由此项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考生的体检表须在送交高考答卷时交回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扫描

对于扫描质检中发现体检信息漏项的、未签字、未签章或签字签章不清晰等情况将返回所属旗县(市、区),由所属旗县(市、区)重新补全后再交回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凡因体检表送达不及时、份数短缺、内容不全等影响考生扫描和录取的,将对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查违规违纪

考生入学后,录取高校新生体检如发现考生高考体检结果失实,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由录取高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追究相关体检医师的责任

考生体检作弊、扰乱体检秩序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体检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因体检结果失真影响考生录取等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暂停相关医院下一年度高考体检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按规定严肃处理并暂缓评优、晋级资格:

(一)体检组织工作混乱、秩序失控,社会反响恶劣

(二)体检医师不认真负责,导致体检结果与考生身体现状不符,引发录取等环节工作出现纠纷或遗留问题,且涉及人数较多

(三)体检医师弄虚作假,擅自变更或失真填写体检结果

附件:

1.考生体检守则

2.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

3.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有关体检事项的告知书

内蒙古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

考生体检守则

1.要按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安排,整队前往指定医院,等候体检,不得迟到

要服从体检单位的疫情防控要求,履行好个人防疫职责,当好本人健康第一责任人

体检期间,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建议优先选择N95医用防护口罩)

2.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纪律,保持体检场所的良好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窜检查室

3.与体检医师主动配合,如实回答医师提出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

4.体检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中途退出者,未检项目和未办妥的手续不再补检和补办

5.凡医生认为需要进行血压、心律复查的考生,在指定地点安静等候,准备接受进一步检查

6.考生如有意见和要求,应通过带队人员向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体检医院反映,不得与体检人员纠缠,影响工作

对无理取闹,严重扰乱体检秩序,威胁体检工作人员者,取消体检资格,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7.考生应认真进行体检信息确认,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按规定更正后重新确认

因考生本人体检信息确认不认真而造成的一切相关问题,责任自负

附件2

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2.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不擅离职守

体检期间,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建议优先选择N95医用防护口罩)

3.认真学习,正确掌握并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文件,做到不宽、不严,体检结果准确

4.维护好体检场所的秩序,制止与体检无关人员进入体检场所

5.态度和蔼,说话和气,关心爱护考生

6.保持体检表的整洁,准确、清楚、规范、工整地填写体检表,做到不漏填、不错填、相关内容易于辨认

7.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3

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

有关体检事项告知书

各位考生和家长:

为确保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要高度重视体检,按时参加体检

体检表各项内容不得有涂改,各体检项目不得出现空白、漏检并有医师签字,体检结论要有主检医师签字和体检医院(体检站)的公章

体检信息以《体检表》上医师填写内容为准

二、考生登录高考报名系统,要认真核对并确认体检信息和体检结论

如无误,在《体检表》(确认版)规定位置处签字确认,其中签字时未满18周岁的考生,其家长也必须签字;如有误,及时联系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修改

三、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考生要如实填写、不得隐瞒或背离身体现状

凡因本人未能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既往病史”而造成相关的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生入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

我已认真阅读《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并知晓了上述告知的内容和规定,现郑重承诺:我已参加体检表上全部体检项目,“既往病史”已如实填写,各体检项目检测结果、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实际状况完全相符

考生号:

考生本人签字:

考生家长签字:

2023年 月 日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04.05所列专业是什么?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上面所列的4、5两项就是。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4、5条的内容是什么?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从2003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开始实行。

高考体检不合格能上大学吗 高考体检应该注意些什么

高考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高考体检不合格,有关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或者是只能待疾病痊愈后重新参加高考。还有一种情况是被退档,每年都有因体检不合格被退档。去年是一共退档有39人,多数就是一些视力、色觉这些问题影响的。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些是考生想试一试,觉得是不是学校能够放松。比如说,有一个同学他是血友病,但是到学校以后,被查出来之后就做退学处理了。

高考体检应该注意些什么?

第一,要认真研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是考生选报高校和专业时,对他们身体情况检查要求的一个依据。

第二,要认真参加体检,清楚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如果有情况譬如视力差限报一些专业,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即使因为有严重疾病,如肺结核、肝炎或其他严重疾病等,可能不适宜选报有关的学校和专业,面对这些问题,考生也应该平静对待,积极治疗,等到明年再考。

(1)、档案里有高考体检表吗 考生纸质档案袋里主要包括什么 (2)、高考体检视力不合格怎么办 视力不过关不可录取的专业 (3)、高考体检不合格会被退档吗 (4)、高考体检不合格能上大学吗 (5)、高考体检不合格会怎么样 会影响高考录取吗 (6)、2021年高考体检近视不能报考军校吗 (7)、2021年高考体检能查出乙肝吗 (8)、2021年女生高考体检能查出怀孕么 (9)、2021年高考体检能查出癌症吗 (10)、2021年女生高考体检项目及流程 拿到高考体检结果的注意事项?

这里就要提醒考生,第一拿到我们的体检结果、体检报告之后,一定要认真地从头到尾地看一下,特别是看最后的体检结论,可以拿手机比如说拍下来存个档,看看结论,然后回去对照上文说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去对应地把这个条款找出来,去看看自己哪些专业能报,哪些专业不能报,另外一个就是今年在网上公示体检结果的时间非常长,那么请考生一定要记住网址,上网查自己的体检结果,每个考生根据自己的考生号、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自己的结果,不用担心被别人看到,自己看自己的也可以下载打印,所以这个提醒大家要及时地看,如果对体检表上,哪些数值记录得不对,比如身高1米76,记成1米72了,那么要及时地通过学校跟医院来进行,提出复查的申请。不要等到最后要报志愿之前才注意到。那时各个医院的体检工作已经结束了,数据也已经上报到市教育考试院了,到时再修改就基本没有可能了!所以请大家一定要体检结束之后,一定要认真地及时地看这个体检结果。发现问题还可以复检等等,时间都还来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