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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德学院是私立还是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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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怎么样

三本院校,现在也叫二本B。学费较高,好歹也是个本科,比专科要强的。如果考的分数不太理想,而且想上本科的话,可以考虑吧。学校在西青区离外环不远,与农学院和城建大学毗邻。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 学校代码:13660

五、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邮编:300384

六、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商业大学和天津摩根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学院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兼有工学、文学的多科性独立学院。目前,设有国际工商管理系、涉外经济贸易系、外国语言文学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共有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艺术设计等13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2000-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专业录取时会优先考虑政策加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8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各专业在教学过程中开设大学英语必修课,且双语教学的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采用英语教材,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奖学金,奖学金分一、二、三等,总授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0%。独立学院尚不能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zs@boustead.edu.cn

咨询电话:022-23798100 传真:022-23796201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 邮政编码:300384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邮编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的邮编为300384,该校地址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津静公路28号,是一所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位于渤海之滨天津市,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商业大学和天津摩根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创办,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大部分省份考生安排在计划内本科第三批次录取。学生毕业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且有资格当年报考硕士研究生。

学院是以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为主,兼有工学、文学的多科性独立学院。已有在校生近7000人。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实力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队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47%以上,并且还聘请了多位来自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优秀外籍专家、教师授课。学院毗邻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农学院等高等院校。学院占地近300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9.2万余平方米。在这座现代化的建筑、花园式的校园中,综合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宝德书院、运动场、学生公寓、食堂、超市、自助银行、书店、理发店、洗衣店、学生活动中心等建筑设施错落有致,为学生营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

专业设置

目前,设有国际工商管理系、涉外经济贸易系、外国语言文学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和艺术设计系,共有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旅游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19个本科专业。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地址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地址在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以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学科为主,兼有文学等学科。目前,设有思政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经济贸易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工商管理系、会计学系、影视与舞蹈系、艺术设计系以及经济管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教学单位。

2022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 工作 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校代码:13660)

(二)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邮编:300384

(五)学院概况: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商业大学和天津摩根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学院是以管理学、经济学和 艺术 学等学科为主,兼有文学等学科的多科性独立学院,学制四年。目前,设有思政课与基础课教学部、经济贸易系、外国 语言 文学系、工商管理系、会计学系、影视与舞蹈系、艺术设计系等教学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学院招生录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及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录取过程中调配使用。

学院现有24个招生专业。其中,英语、日语、商务英语、舞蹈表演、表演五个专业按专业招生。

其他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专业);

工商管理类(管理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专业);

工商管理类(会计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

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设计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专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凡已进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在录取安排专业或专业大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 录取分数线 时,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录取 分数线 ,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专业或专业大类;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于政策加分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地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的录取及安排专业(专业大类),做如下规定:

(一)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专业大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二)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符合要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1.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或考生所在省(区、市)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区、市)政策冲突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规定。

2.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或考生所在省(区、市)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区、市)政策冲突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规定。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米、女生身高≥1.62米。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第一时间查询录取结果。学院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学费 标准: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类专业15000元/年;英语、日语和商务英语专业18000元/年;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各专业,以及舞蹈表演、表演专业2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四人间1500元/年,六人间1200元/年。各专业及专业大类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印制的2022年 新生 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执行主管部门批准的最终标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 考试 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同时设立各种院级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后根据 学习 成绩和专业志愿在专业大类中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证书 。对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的 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的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bdzb2004@126.com

微信公众号: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23798100     传真:022-23796201